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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9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3月30日,我局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185号),请你们在落实该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重点查处粤建房函〔2017〕954号中的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区全面摸查(4-6月)
由各区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投诉信访热点,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并于每月 1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检查情况和房地产中介结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表(附件中的附件1),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29日。
第二阶段:市局抽查检查(7-8月)
由市局组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各区局对前期抽查、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对整改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对在此期间仍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结构及从业人员要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要从严处罚、诚信扣分。
各区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需由物价、工商、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做好资料留存归档,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迎接省住建厅督导检查(9-10月)
省住建厅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和重点督查。届时,市局将视督查需要,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11月)
各区局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中的附件2)、《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汇总表》(附件中的附件3)报送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现实需要。各区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对整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以及各区局将具体联系人员名单于4月21日前报至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
要突出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响强烈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同时也要注重对服务网点多、成交量大、影响面广的中介机构的规范。通过专项整治,既要曝光、查处一批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也要打造一批重合同、讲信用、守规范、严管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同时,利用房地产行业诚信加分和扣分等手段,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全面自查和部门联动相结合
要积极寻求物价、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助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对今年以来所有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尤其是上级转办的案件、未处理到位的案件、多次反复投诉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重点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一解决,不留死角。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市、区房地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开展,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 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 954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雷发娟,联系电话:8230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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